摘要

《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是,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存在着一系列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可能导致宪政上的困境。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并不能有效地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应该取消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

  • 出版日期2008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