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梅里亚姆行为理论对音乐"怎样"和"为什么"的终极追问,提出了"观念—行为—音声"三维因果模式。梅里亚姆探讨的音乐"行为"不是音乐研究的对象,而只是音乐研究的手段,他的目的不是要在音乐生产的整体流程中来研究音乐行为发生的内在运作机制,因而对行为主体、行为个体、行为发生以及行为具体场景缺乏探讨,音乐行为的解释模式也趋于简单化,从而形成了"行为"概念的困局与行为解释模式的困局。要解局,就应把行为作为音乐研究的对象,而不只是手段,应从对静态的行为研究转向动态的行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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