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建设不仅包含中央政府对全国法治的顶层设计,还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法治构建。由于"地方"的区域性、基层性、自主性和差异性等基本属性,地方法治建设不仅已成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实践性最强、基础性最广、地方自主性发挥空间最大的部分,也已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可能性最多,差异性最大的部分。作为地方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地方法治社会建设应具充分的发展空间,为此,我们要在符合中共中央作出的我国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的前提下,在维护我国法制统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重塑地方社会的治理模式,通过法治和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共同运用,实现地方治理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实现地方治理权力在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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