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7月17日,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新发布了《关于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报告》,就如何根据《OEC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第7条的规定将利润归属于常设机构提供了详尽的指引。本文针对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征税方法,结合该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集中对常设机构原则和职能独立实体法进行分析,其中涉及"独立分设企业假设"和"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方法的类推适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