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警辅人员的惩戒制度不完善,导致对警辅人员的惩戒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需要从理论和制度两个层面进行细化研究。警辅人员惩戒制度的建构,既不能全盘地接受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更不能一概地拒绝,而应考虑到该理论在警辅人员管理中的适用性,并确立相应的规则。警辅人员惩戒制度的建构,应当遵循惩戒与职业收益的比例性、惩戒的明确合理性和惩戒的合法性等原则,进而完善惩戒机构的模式、违纪行为的形式和惩戒的种类等各方面的内容。最终,警辅人员惩戒制度的建构,既要有效保障警辅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实现警辅人员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