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在对天津市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状况进行调查后,提出法律英语教学目标的界定应建立在对法律英语教学特性全面认识的基础上,使其更具操作性。现有条件下,应以培养学生"译"的能力为目标。为保障此目标的实现,教材编写应突出体系性及实用性;课程设置应以"大法律英语课程体系"为指导;教学模式应以情景教学为主,体现多样化。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