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两种模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是间接聘任——由一定的机构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