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分享经济高速发展,在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围绕互联网平台的新型灵活用工形式。在这类用工形式中劳务提供方对用工方存在着经济从属性,但却没有严格的人身从属性。传统的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二元划界的劳动法框架并不能适应这一新型用工形式,广大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这一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引发了一系列新型的用工纠纷。而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司法判决显得僵硬。对此,应从域外法中间主体制度汲取经验,提出调整传统劳动法结构并设立经济依赖型的中间主体的建议,在企业用工成本与劳务提供者权益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