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选举纠纷的解决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文通过对人大当前在选举纠纷所处的地位、影响及对今后选举诉讼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重新定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纠纷解决中角色定位的建议,本文认为确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超然的立法者、尽职的监督者、勤恳的服务者地位,逐渐将选举纠纷处理的大权全部转移给法院,将对我国选举诉讼制度的建立、国家政治生活法制化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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