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教育社会学研究者倾向于从社会学的视角单向度地定位教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造成了人们对于教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片面认识,阻碍了学科的健康发展。本文提出确定教育社会学研究对象不能忽视从教育到社会的向度,应该将教育促进社会进步纳入到教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体系之中。本文从历史依据、现实依据和理论创新的角度来论证这一观点,认为可将教育社会学定义为通过对教育社会现象和教育社会问题的研究来探索教育良性运、教育促进社会进步的条件和机制,以达到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