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为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绩效,厉行节约,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