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集聚的巨大财富产生了长期性的投资需求,但现有正规投资渠道之外仍存在大量民间非法集资。对于民间集资活动,有效的办法是对其进行合理疏导,建立直接融资下的合同监管模式,提供集资活动的丰富的公开信息,减少甚至杜绝非法集资的存在空间。同时,以违约赔偿责任和合同责任为救济手段,保护公众利益,使民间集资活动走入阳光地带,充分发挥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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