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二元制救济模式下,合同法不能支持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但两大法系在旅游合同的判例和立法方面均突破了这一限制。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该问题,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判决。我国未来立法应明确规定对因违反旅游合同导致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并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