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地区赋税制度及其变迁

作者:杨军; 刘娟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42(01): 28-35.
DOI:10.13763/j.cnki.jhebnu.psse.2019.01.004

摘要

18世纪中叶清王朝统一新疆后,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基础上,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原则。在新疆地区推行的赋税制度亦遵循此原则,如在北疆等与内地交往较为密切的地区推行与内地划一的"地丁合一"田赋;而在维吾尔族聚居的回疆地区,充分尊重了当地民众的传统习惯,继续沿袭当地"旧例",并加以损益,相对减轻了回疆地区维吾尔群众的赋税负担,从而有效地保持了当地社会生活的稳定。19世纪后半期,由于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使得清王朝以往"因俗而治"的统治原则已不再适应新疆地区社会现实的需要,以新疆建省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为标志,清王朝逐步采取新疆与内地划一的统治原则,在赋税制度上,主要体现为"地丁合一"、厘税制度的引入与推行。纵观有清一代在新疆地区的赋税制度大体上因地、因时而置,从而既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赋税制度的统一,也促进了新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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