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宪法教学中,如下问题亟须澄清:课程体系与实在法体系虽不必完全一致,但宪法理论的讲解必须以宪法规范的解释为目的而展开;宪法教学不能偏离宪法的核心价值诉求,应围绕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以及公共利益这三个基本要素而展开;宪法在本质上是具有特定内容的规范性诉求,而不是力量对比关系;宪法研究方法与宪法教学方法虽有紧密联系,但仍不应忽视两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