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择性侦查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存在有个体原因与组织原因,一味强调选择性侦查而无法律授权,有肆意侦查的可能性,而绝对禁止选择性侦查又是不现实的。从侦查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侦查人员个体的人性假设和晋升锦标赛式激励等方面,对选择性侦查存在的个体与组织原因进行分析,以加深对选择性侦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