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都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制定了诸多新规则。立法机关已经开始编修民法分则各编,《民法总则》新规则对民法分则各编的编修会发生怎样的影响,必须作出评估,并且做出相应的编修对策。《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新规则,都会对民法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发生重大影响。民法分则上述各编在编修中,必须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上述制度的新规则,同时也应当对《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各编可能发生的重合和冲突予以协调,形成民法典逻辑结构和谐、内容分配妥适的严密体系,使之成为我国的民法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