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买仿制药问题涉及到药品专利及其强制许可制度。在后TRIPS时代,发达国家正致力于通过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这样的诸边贸易谈判,将《TRIPS协定》所确立的药品专利保护标准提升至所谓的TRIPS-plus标准,在药品专利的授权条件、保护期限及药品的市场准入等方面都采用更高的保护标准,但这种努力目前很难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为公共健康目的,《TRIPS协定》及《多哈宣言》就药品的强制许可作了明确规定,但这种权利限制措施在实施时应作严格限定,仅仅是专利药品的高价不能成为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理由。在不能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下,无法负担高价专利药品的病人为自用目的而非营利性购买国外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