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创造性判断实务中普遍关注的"三步法"第三步中引用公知常识时产生的争议,本文结合案例讨论了在引用公知常识判断是否显而易见时存在的争议,对产生该争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创造性的立法目的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相关规定进行了对照,分析得出了第三步引用公知常识判断显而易见时应该关注的因素。引用公知常识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应该充分注意到技术手段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作为一个整体须为公知常识,显而易见性的判断应该充分考虑"促使……有动机改进"的因素。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