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对保护纳税人权利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税务复议前置条件的规定严重妨碍了纳税人救济权的行使,应予以取消;应引入回避制度和复议决定说明理由制度,以有效防止复议人员偏私,促使他们更审慎地作出决定;应采取措施增强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复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有效保证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