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数群体”的认定和承认问题,是和“少数群体”界定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一个问题。在欧洲,对“少数群体”成员个体身份认定,逐渐认同了“自我认同”原则。而在集体身份方面,欧洲通常采取国家认定或承认的方式。不过,欧洲国家在认定和承认族群集体身份时,门槛过高、缺乏“识别”过程、主观进行族群归类、添加一些附加条件等特征或不足。对此,有必要将“少数群体”的标准区分为“核心特征”和“外在条件”,将“在族群、文化、宗教或语言方面有异于主体民族”“表达了维护群体身份的意愿”作为认定或确定少数群体存在的“核心特征”,而将“公民身份、居住时长、人口因素”作为“少数群体”存在的外在条件。“核心特征”可以确定“少数群体”的存在,而“外在条件”则作为少数群体获得某种特殊权利或优惠的资格。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