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私法中最难以捉摸也最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于各国实践中的法律选择问题——如何在数国法律中选择最适当的法律对涉外案件加以规范?要回答这个问题可能要涉及到许多社会价值观、规范目的以及社会制度等问题。美国因其为联邦制国家,各州有独立制定法律之权,故州级私法冲突问题似较国际私法冲突问题更显尖锐。相对地,法律冲突论的重点也集中在州级私法上,然而其近年来所发展出来的新选法方法论,在国际私法上亦有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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