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2003年对武汉、荆州和洪湖三个城市失业者的调查数据,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失业者再就业的成本收益进行了初步估算,估算出失业者再就业的经济理性工资。研究发现,失业者再就业的工资水平远远低于我们的估算值,调查不支持因低保提高再就业成本、降低再就业收益,从而导致失业者放弃再就业(不接受低工资的工作)的推论。低水平和不规范的社会救助也削弱了其对失业者再就业的负面影响。失业者的再就业选择并不纯粹是基于个人或家庭的经济考量,社会救助的社会成本和心理成本会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带来压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