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证据是一个源于英美证据法中学理上的舶来概念。在我国,主要基于体系封闭、理论分化、实践困境、规范错杂四点因素,关于科学证据的概念和范畴等基础理论至今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在英美法国家,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证据指的是建立在“科学”之方法和原理上的专家证言和专家证据,与之相比,我国理论和实务中对科学证据的理解范围显然要更加广泛,在法官缺乏科学命题的大前提时有专门知识介入的证据材料都可以纳入科学证据的范畴。以专门知识介入的方式和目的为区分标准,可以作出科技载体型和专家意见型两类科学证据的类型化分类。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