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引发人们恐惧,是否用刑法规制以消解此恐惧激起刑法学界热议,分歧的焦点在"强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独立意志"而成为刑事责任主体。通过对人工智能的数学考察:新知识悖论、启发式悖论等技术难题,对人脑神经扫描、建模等路径障碍,人们对强人工智能社会危害的恐惧实际上是虚化的,所谓"独立意志"只不过是设计者对在复杂算法交互下形成的各种不确定情况的不完全掌握,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不能成为刑事制裁对象。对于人工智能犯罪,应在社会治理体系下,转换处罚人工智能而非人的观念,为人工智能设定相关的监管人员等多元方式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 出版日期2020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