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大力实施,西北地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法治协同尤为必要,区域法治协同是实现"丝绸之路"文化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文化产业日益成为西北地区的经济支柱产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认为西北地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法治协同应遵循政策性制度与法规性制度并重原则;经济性制度与行政性制度均衡原则;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均衡原则。提出西北地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法治协同路径主要包括构建区域"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协同机制;构建区域"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机制;构建区域"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的执法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