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次赤、次畿县是唐后期产生的新县级。关于次赤、次畿县县令官品,学界通常认为"史料不载,难以详考",但仍可通过多个"侧面"进行推断。次赤县令官品应与陵令相同,为从五品上,次畿县令官品为正六品下。尽管唐代皇陵属县与长安县皆为赤县,但从经济、官制等角度考察,两者明显存在"名""实"矛盾,这是奉先等皇陵属县由赤县转变为次赤县的重要原因。而唐代皇陵属县为次赤县的规制深刻影响了五代北宋皇陵属县等级制度。此外,唐朝末年皇陵陵令和皇陵属县县令之间的独立性被打破,出现了二者合流现象,致使权重增加,皇陵属县一度升为"赤县",但很快又降为"次赤县",回归旧制。陵令和皇陵属县县令的"合流"引发了五代北宋皇陵管理制度的重要变革,进入宋代,皇陵管理与属县政务合一成为典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