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增加少数族裔学生的数量,构建多样化的学生群体,美国大学在政府的倡导下开始推行优惠政策。部分大学以种族倾向的录取标准给少数族裔学生获取大学录取机会提供了特别优待,此种优待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反宪法平等保护条款,予以禁止。此后,各大学先后尝试了种族作为附加因素的录取标准及种族中立的录取标准,公众对于这两种录取标准褒贬不一。种族因素在美国大学录取标准中的演进,一方面推动了大学录取标准向稳定、多元、公平的方向发展,以保障大学录取名额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又促使大学不断反思、调整其录取标准,以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达到公共善的大学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