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我院强制医疗所中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病耻感的发生率及其相关因素。方法选取2016年311月在我院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诊断标准的20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采用自编的调查表、贬低-歧视感知量表、世界卫生组织生存质量测定量表简表对家属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按年来计算)、个人收入(3000元为截点)、居住地等人口学一般资料、病耻感、生活质量、自杀企图及失眠进行评定。结果实际收集资料198例,应答率为98.2%。62.1%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属存在病耻感。与病耻感组比较,非病耻感组在城市居住人口更多(χ2=10.377,P=0.001)、有更高的生活质量(t=18.883,P=0.02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相反,病耻感组较非病耻感组,文化程度(t=7.101,P=0.0001)和收入高(χ2=13.067,P=0.0001),且存在失眠(χ2=15.647,P=0.0001)和自杀企图者(χ2=4.548,P=0.033)更多,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文化程度、月收入、存在失眠和自杀企图的家属与病耻感成正相关。结论病耻感存在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达半数以上。另外,受教育程度高、高收入、存在失眠和自杀企图的患者家属更易产生病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