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至2014年,我国商品期货交割先后经历了逼仓现象严重及交割风险频发、交割限量放开、交割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并逐步形成了以实物交割为主、其它交割为辅的多种交割方式。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推动我国商品期货交割变迁的主要力量是政府,即它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且是一种渐进性制度变迁并具有后发性;交割依赖且促进整个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22年来,尽管商品期货交割制度对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仍然存在组织制度、市场制度及合约设计制度的某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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