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土地法必将演进为空间法,空间权将成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物权法对空间权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亟需完善。空间权是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其客体是除地表当然附属空间之外有独立价值的一定空间,应根据我国物权法现有的权利体系构建空间权体系。关于物权法上空间权的立法模式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两大争议,形式上我国应采取民法典物权编与空间权单行法双线并行的模式规定空间权制度,实质上不宜将空间权认定为一项单独的用益物权,而应将土地法全面空间法化后根据各空间权的性质分别纳入不同的制度中予以规制。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