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包括两个部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法治的重要途径,但其制度建设和实际运行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送审稿)》、《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考察对象,对我国各级政府相关法制和实践工作中的社会评议制度进行剖析和反思,对加强和完善社会评议制度提出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