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域横向碳生态补偿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实现碳中和的有效手段。考虑到区域间贸易造成了广泛的碳排放转移,为建立更公平合理的横向碳生态补偿机制,以中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将各省基于不同责任分配原则的碳排放量作为地区碳生态补偿账户的“贷方”,将各省的森林碳汇量与分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碳生态补偿账户的“借方”,基于这种“借贷”关系厘清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并展开研究。结果表明:基于不同碳排放责任分配原则的生态补偿机制得出的补偿结果差异显著。基于生产者责任碳排放的补偿机制偏好北京、天津、浙江等产品净流入省份;基于消费者责任碳排放的补偿机制则偏好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产品净流出省份;而基于共担责任碳排放的补偿机制得出的补偿金额处于两者之间,未出现明显偏好。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