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在今天中国的理论与实践中饱受争议。有学者主张放开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改变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现状,使农民从土地增值中获益,进而彻底废除集体所有制,实现土地私有;有学者则认为需要认清农村的现实和农民的需要,正视"土地财政"的积极作用,主张"土地发展权"国有。所有这些主张都未从宪法角度对现行《土地管理法》所设立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也并未从宪法角度分析农村土地制度中集体与个体的权利属性与权利边界,因此有必要对宪法第10条所确立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集体所有制"进行规范上的分析,结合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现状与宪法的变迁,对"集体所有制"中国家、集体、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重新界定,并对《土地管理法》所确立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合宪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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