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农民地权,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体现,已成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新政的重要内容,更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这一目标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农民地权的扩大。但扩大地权的良好愿望不能仅归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变革,还需立足于当前法制体系的整体构架,以强化并完善地权的基础权利效力为根本,进而逐步取得所有权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