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台湾地区在建立改良式当事人主义的总体目标下,以德国的强制起诉制度和日本的准起诉制度为蓝本,于《刑事诉讼法》中创设了交付审判制度,以监督、制衡检察官的不起诉权限。不过,该制度自创设以来,不论是学说上对其违反控审分离原则的批评,还是对其一连串具体制度运行可行性的质疑,都使这一制度陷入了困境。因此,在研究交付审判制度时,除了对这一制度加以介绍外,对其进行适度的反思也是必不可少的。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