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监测主体制度是有关环境监测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各项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总称,日本很早便确立了完备的环境监测主体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其成功的制度实践已成为各国法律文明的典范。通过对中日环境监测主体制度与生成背景的考察,更能发现日本在环境监测主体制度上的先进性。通过辩证的借鉴日本成功经验,建议将我国环境监测制度的改革方向定为:通过理顺横向部门间的关系及明确纵向府际监测事权来建立统一的监测管理主体制度;以明晰环境监测实施主体的改革方向和建立完备的第三方环境监测主体制度体系为重点,为促进第三方监测主体发展营造制度环境;依托自行监测配套制度的完善及借鉴自行监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来改革自行监测制度;凭借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主体的法律责任与强化监测机构管理层的注意义务来完善监测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