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系统性全面发展十分重视,针对其在开展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出台了相应的新预算法,这一法案的提出与应用使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更具保障。与以往施行的预算法相比,该新法案在结构以及方法上都有所优化与改进,从而能够在管理过程中作为更可靠的依据。但是当前在事业单位中,尤其是煤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环节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结合新预算法的内容对这些环节进行加强与改善,使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在效率以及质量方面更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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