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司行为由经营者控制的情况下,从改造公司董事制度入手,推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具有必要性。董事的多元化是现代公司实践和立法的趋势,在上市公司中建立专门负责社会责任履行事务的社会责任董事制度具有可行性。上市公司中的社会责任董事类似于独立董事,但应在职责、选任等方面对其进行不同于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