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私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通过艰苦的创业历程,逐渐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承担着资本积累职能、监护职能和要素组织职能,是一个积极向上的群体;在目前的劳资关系中,合作与共同利益是主流,冲突与利益对立是支流。应从寻求和扩大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肯定雇佣关系在整个经济社会关系中的非主流性、矛盾的非对抗性、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历史进步性,规范、引导、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化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