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不公正所以持续存在,其原因主要在于,那些在客观上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群体或个人被某些掌握支配性权力的行动者所压制、控制或吸纳。因此,他们要么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要么自愿服从、默认、忍受或屈服于社会不公正状态。在这种情形下,社会行动者只有生产或激活足够强大的反支配的权力,才可能抵制、反抗甚至颠覆那种支配性的权力,也才可能变革社会不公正状态。社会公正的实现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在各种行动者进行支配-反支配的斗争过程中逐步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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