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急剧变化,大规模侵权的情势日益凸显,促成了社会对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有效构建的强烈需求。现实中,多元化程序设计已成为主流理念并以此促成了大规模侵权多元化救济机制基本框架的形成,在此基础上,应当开拓一种类型化的研究思路,对大规模侵权及其救济进行类型化的理论论证,唯完成此理念的转变,才可能为当事人提供适当的权利救济轨迹,推动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