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上的逐渐放松对公司治理法律约束的发展趋势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公司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造成公司内部腐败及商业贿赂风险的增大。反商业贿赂立法通过刑事责任的规制而对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阻吓的作用,通过民事责任的规制为受到公司腐败行为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了救济,成为较好的约束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我国反商业贿赂刑事立法规范较为完善,但民事规范不足,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商业贿赂民事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