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果关系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重要的问题,德国通过两百多年的时间,在一般事故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中分别确立了自成体系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一般事故保险中,德国实行"比例化"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工伤事故保险中,实行"本质条件"说。我国在事故保险中尚没有明确规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效仿德国,应确立有别于我国民法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在一般事故保险中实行"比例化"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在工伤事故保险中实行"本质条件"说的认定标准。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