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传资源是生物技术创新的基础,但各国对遗传资源贡献的认识分歧较大,这是当前惠益分享国际谈判失败的根源。本文将遗传资源的育种研发视为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最优搜寻过程,以我国804份大豆种质为样本,运用极值理论和成本效益法估算其社会效益,发现一份种质能产生10万元以上社会净收益。因此,各国应充分肯定其历史贡献并积极推动惠益分享进程。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大国,更应加强遗传资源的研究与利用,为实现惠益分享创造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