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召回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整个监管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被视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典范,其食品召回制度建立时间早,制度相对完善,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本文在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比美国相关制度建设,认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中召回对象应明确定义为不安全食品,同时分析我国食品产业,明确监管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建议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食品召回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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