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主要区分为罗马法模式、日本法模式、德国法模式和中国法模式。中国法模式下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统一,立法的抽象性、概括性程度较高,方便法律的检索与适用。但在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逻辑性方面明显存在一定欠缺。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存在根本性区别,二者之间不存在可以同等化处理或者相互替代的问题。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使用收益的损害、支出费用的损害以及责任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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