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主体是行政问责制的决定性要素。与西方相比,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在问责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问责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在借鉴西方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从实现行政问责主体多元化、优化行政问责主体运行的环境和完善行政问责主体运行的保障机制三个角度提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主体运行的对策建议,旨在形成强大的权力监督体系,从而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