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农户"合作养殖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行立法对企业委托养殖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导致检察机关无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益。但是,无论是从委托养殖合同格式条款下企业规避法律责任的效力来看,还是间接侵权、共同侵权、替代侵权等归责原则来看,企业都应当就合作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企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出版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