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大会筹建难是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规对第一次业主大会程序的设置就是原因之一。文章从申请主体以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应该增加物业服务企业为申请主体,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等的指导、申请期限,以使业主大会顺利召开,以体现行政效率原则,也使得对有关法律主体处理有法可依。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四川文理学院